一男子网上造谣被重庆涪陵警方依法查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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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公安部网信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。重庆涪陵警方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谣言力度,近日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。

5月2日下午,涪陵警方在工作中发现,有网友在短视频上连续发布两段疑似持刀男子与民警对峙、特警抓捕嫌疑人的短视频,并配文“为了过一个愉快的节日”“我愿意冒一切风险。”“今天到底是怎么回事?这个五一不开心的人真的很多吗?”

该网友在留言区回复网友称,“听说有一对情侣因为吵架”、“你怎么知道这里是重庆”、“我乱打人”、“不知道今天发生了什么”、”等,通过标题文案和评论。该回复误导网友认为该视频拍摄的是五一假期期间重庆发生的事情。视频一经发布,迅速引起部分网友浏览、转发和评论,影响较为恶劣。

随后,警方经核实,确认发布内容不实,发现发布谣言的人为暂住涪陵区清溪镇的高某,遂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侦查。

据高某交代,他曾通过主持直播赚取打赏费。他觉得五一期间在网上发布一些带有暴力内容的视频可以带来流量,所以为了引起关注,他多年前就将视频下载并保存在手机上。视频中的两段视频经过剪辑并附有捏造的文案,并在短视频上发布。

高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,散布不实言论,误导公众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高某因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涪陵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,其发布谣言的短视频账号于2019年被关闭。依法。

法律链接

1、民事责任。因散布谣言而侵犯公民人身名誉权的,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,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2.行政职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、谎报危险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以下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,可以并处拘留。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3、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捏造虚假危险、疫情、灾害、警务信息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上述虚假信息的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虚假信息,故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构成犯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警方提醒

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。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编造、散布谣言、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。希望广大网友不造谣、不信、不传播,共同营造和谐、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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